護士 ㄏㄨˋ ㄕˋ
護理學校畢業,並通過檢覈考試,領有專業執照的人員。負責照護病患、衛生教育等工作。民國一〇二年已停辦護士執照考試,全面改為護理師考試。
(1)防衛、保衛。如:「保護」、「守護」、「維護」、「防護」。
(2)醫療照顧。如:「醫護」、「救護」、「看護」。
(3)包庇、遮掩。如:「庇護」、「護短」、「掩護」。
(4)護照:出國旅行及轉運貨物時,由政府發給的證明文件。
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教育部《國語小字典》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《成語典》,依 CC BY-ND 3.0 TW 授權使用。本站整理與補充內容供學習參考;字詞釋義與成語內容以教育部原始發布資料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