責付 ㄗㄜˊ ㄈㄨˋ
法律上指法院或檢察官將羈押的被告,或認為有羈押原因而無羈押必要的被告,交付於得為其輔佐之人或該管區域內其他適當的人,而停止或免除羈押行為。[例]受責付的人應出具證書,載明如經傳喚應令被告隨時到
(1)分內該承擔的事。如:「責任」、「職責」、「負責」。
(2)批評過失。如:「斥責」、「責備」、「責問」、「責罵」、「責難」。
(3)要求。如:「責求」、「責成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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