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判 ㄕㄣˇ ㄆㄢˋ
審理判決。[例]犯罪的人須送交司法審判,不可私下報復。
(1)詳細研析。如:「審查」、「審閱」、「審美」、「審訂」、「審核」、「審計」。
(2)詳細的。如:「審慎」、「精審」。
(3)查問案件。如:「審問」、「審判」、「審理」、「審案」。
(4)知道。如:「不審近況」。
審理判決。[例]犯罪的人須送交司法審判,不可私下報復。
審查核定。[例]年度預算審定後,便交由會計部門執行。
詳細勘驗檢查。
一種對美醜所給予的評價態度。通常指在主客觀的情境中,對人事物或藝術品之美的領略。[例]他獨到的審美理論,獲得極高的評價。
審查修訂。[例]書籍是傳播知識的工具,審訂過程馬虎不得。
以科學客觀的方法,審覈檢查政府機關的會計帳簿與紀錄,以確定其正確性和合法性。[例]審計的工作十分繁雜,極需耐心與細心。
審查考核。[例]公司的每一筆帳目都須經過會計部門的審核。
審理案件。[例]法官在審案時須秉持勿枉勿縱的公正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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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教育部《國語小字典》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《成語典》,依 CC BY-ND 3.0 TW 授權使用。本站整理與補充內容供學習參考;字詞釋義與成語內容以教育部原始發布資料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