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主 ㄓㄞˋ ㄓㄨˇ
借錢給他人,有債權的人。[例]向地下錢莊借貸,債主往往會索取不合理的高額利息。
(1)欠人的錢財。如:「還債」、「欠債」、「債務」、「公債」、「債臺高築」。
(2)泛指有所虧欠而待償還的恩惠、仇恨等。如:「血債」、「人情債」、「感情債」。
借錢給他人,有債權的人。[例]向地下錢莊借貸,債主往往會索取不合理的高額利息。
一種對於一項借款所作的書面支付承諾的有價證券。由政府或公司發行,其承諾包括何時一次或定期償還本金,以及此期間所應支付的借款利息。[例]公債券、公司債券
1.負有以履行一定行為或金錢償還之給付義務。相對於債權而言。[例]《民法》明定,履行債務當依誠實及信用方法。 2.所欠的債。[例]她家經濟拮据,又無力償還債務,急需大家伸出援手。
依據債約的關係,對於債務人依法要求其以金錢或履行一定行為償還債務之權利。[例]我們若購買政府公債,那麼我們對政府便具有債權。
形容欠債甚多。典出《漢書.卷十四.諸侯王表.序》顏師古注引服虔語。[例]他揮霍成性,以致債臺高築。
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教育部《國語小字典》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《成語典》,依 CC BY-ND 3.0 TW 授權使用。本站整理與補充內容供學習參考;字詞釋義與成語內容以教育部原始發布資料為準。